湖北省商务厅发布赴塞尔维亚、荷兰、瑞士参加展会及经贸活动行程|天天精选

武汉大小事儿2023-05-04 12:47:34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5月18-27日赴塞尔维亚参加国际农业展、荷兰参加自由品牌展和瑞士参加欧洲精细化工展及相关经贸活动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


(资料图)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2023年省商务代表团赴塞尔维亚、荷兰、瑞士参加展会及经贸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2023年省商务代表团赴塞尔维亚、荷兰、瑞士参加展会及经贸活动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因公出国3人。

(二)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含在塞尔维亚、荷兰及瑞士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人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防疫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行程安排

第一天  05/18 (周四)上海-迪拜-贝尔格莱德

凌晨乘阿联酋航空(EK303 00:05-05:35)飞往迪拜,抵达后转乘阿联酋航空(EK2220 09:05-13:00)飞往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当地时间上午抵达贝尔格莱德。

下午公务拜访,就当地商会参加进口博览会与湖北省交易团对接、扩大湖北对塞尔维亚消费品进出口进行洽谈。夜宿贝尔格莱德。

第二天  05/19(周五)贝尔格莱德-诺维萨德

上午经贸推介,就我省在2023年进博会上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邀商,并就组织湖北进口企业赴2023年进口博览会塞尔维亚馆采购进行洽谈。

下午乘车前往诺维萨德,夜宿诺维萨德。

第三天05/20(周六)诺维萨德

参加2023年塞尔维亚国际农业展览会。夜宿诺维萨德。

第四天05/21(周日)诺维萨德-贝尔格莱德-阿姆斯特丹-海牙

上午参加2023年塞尔维亚国际农业展览会。乘车返回贝尔格莱德。

中午乘荷兰航空(KL1906 12:50-15:25)飞往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当地时间下午抵达。

抵达后乘车前往海牙。夜宿海牙。

第五天05/22 (周一) 海牙-阿姆斯特丹

上午公务拜访,就我省在2023年进口博览会上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邀商,推介湖北优势产业。

下午经贸推介,就当地企业参加进口博览会与湖北省交易团对接,进行招商引链活动,介绍湖北的投资新政。夜宿阿姆斯特丹。

第六天05/23(周二)阿姆斯特丹

参加荷兰阿姆斯特丹自有品牌展览会。夜宿阿姆斯特丹。

第七天05/24(周三)阿姆斯特丹-苏黎世-巴塞尔

上午乘荷兰航空(KL1957 09:40-11:05)飞往瑞士的苏黎世。

下午参观海外仓,洽谈扩大海外仓运营规模,助力我省通过瑞士海外仓开拓瑞士市场。晚上乘车前往巴塞尔。夜宿巴塞尔。

第八天05/25(周四)巴塞尔

上午参加2023年欧洲精细化工展。夜宿巴塞尔。

第九天05/26(周五)巴塞尔-苏黎世-迪拜-上海

上午公务拜访,就商会参加进口博览会与湖北省交易团对接、扩大湖北对瑞士消费品进出口进行洽谈。

晚上乘阿联酋航空(EK086 22:15- 06:25+1)飞往阿联酋迪拜。夜宿飞机上。

第十天05/27(周六)迪拜-上海

清晨抵达后,转乘阿联酋航空(EK304 09:35-22:20)返回上海。北京时间晚上抵达上海。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服务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4、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 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 城市间交通费用;

4、 保险费用;

5、 签证费用;

6、 服务费;

7、 开具票据的税费;

8、 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应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9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8]2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了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的具体规格;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

为保证行程服务质量,本次招标不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服务对象。

(三)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2人,不包含其他出访单位及参展企业(但要做好其他随团人员的签证、机票、酒店等相关服务),且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合同签订后中标者可与其他出访单位及参展企业协商服务合同。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居陞

电话:027-85779232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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